《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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