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儒律师】在单位吸烟就被开除,合法吗?

  • 来源:辽宁锦儒律师事务所
  • 作者:锦儒律师
  • 日期:2022-02-18

  【案情简述】

          老李于2000年1月4日入职大连某设计公司。2019年1月25日,老李在公司卫生间吸烟被发现。老李承认错误并书写《悔过书》,希望公司能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并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老李所属部门领导在《悔过书》尾部盖章并书写“希望吸取教训,不要再犯错,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律己利人”。2019年1月31日,老李在工作中受伤并认定为工伤。6月3日经鉴定停工留薪期满、伤残十级。2019年7月22日,公司以老李在卫生间吸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老李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查,公司《工作守则》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场所和时间以外吸烟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守则》第七章第40.3条规定:社员符合下列各项之一时,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要进行第41条的3项处分……34.在规定的场所和时间以外吸烟的……。《工作守则》第七章第41条规定:处分社员时,视违反会社规定的条例及范围的轻重,按下列进行处分。1.警告—当事人需提交悔过书,警戒将来;2.严重警告—当事人需提交改过书,依据事实的严重性给予书面警告;3.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会社规章制度)—其行为严重违反会社规章制度法律规定,会社可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1.公司能否以老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十级伤残,老李能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公司能否以老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上述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劳动者要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二、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节必须严重。本案中,老李在卫生间吸烟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但情节尚不严重。如果公司主张老李在卫生间吸烟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吸烟行为为什么是严重的,比如给公司造成了多大的影响,带来了多大的损失,是否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工作守则》第七章第41条规定:处分社员时,视违反会社规定的条例及范围的轻重,按下列进行处分。1.警告—当事人需提交悔过书,警戒将来;2.严重警告—当事人需提交改过书,依据事实的严重性给予书面警告;3.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会社规章制度)—其行为严重违反会社规章制度法律规定,会社可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老李按公司要求提交了悔过书,说明公司对于老李吸烟行为的处罚是“1.警告”,而不是“3.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领导在悔过书尾部盖章并书写“希望吸取教训,不要再犯错,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律己利人”,表明这件事情已经处理完毕。从上述书写内容可以看出,公司对老李吸烟的行为,在老李提交悔过书后,已给予老李改正错误的机会。

  另外,“规定的场所”以外的场所应当有所区分,不能一概而论。老李在卫生间吸烟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性,要从生活经验和其他认知方面综合判断吸烟对公司生产安全的影响大小。老李吸烟的场所是在卫生间而不是在易燃易爆的车间、仓库等区域,虽属违规,但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老李在卫生间吸烟的违规行为发生在2019年1月25日,六天之后,即1月31日老李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构成伤残十级。7月22日,公司以老李1月25日在卫生间吸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事情发生的先后顺序上,均不能认定是合法解除,因此,老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要求是能够被支持的。

  2.十级伤残,老李能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大连市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老李的十级伤残能够享受的待遇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笔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金额为工伤发生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7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这笔钱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老李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以高的为基数,具体金额为8个月的工资。这笔钱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规定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限于满足日常生活工作必需的国内普及型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产品的部分,职工自行承担。

  (6)外地就医交通住宿费。按规定备案后,每次就医,凭车船票报销往返路费(不含飞机、火车软卧)一次。住宿费,住院前三天每人每天15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可参照《关于发布2016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大人社发【2016】103号)附件8(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价位表)确定的数字:医院护工12小时护理为100元/日的标准进行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8)住院伙食补助费。在统筹地以内就医的,每人每天26元;在统筹以外地区就医的,每人每天37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工伤复发待遇。工伤复发,确定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锦儒观点】

  用人单位想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程度是严重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否严重,并不是用人单位自己认为的或者自行规定的,而是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

  在工伤待遇中还会涉及到停工留薪期的问题。如果因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因工伤医疗期并非正常工作期间,工伤职工未实际提供劳动,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待遇而不是劳动报酬。所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但是,用人单位有义务补足欠付的停工留薪工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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