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儒律师】房屋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调整交易价格?

  • 来源:辽宁锦儒律师事务所
  • 作者:锦儒律师
  • 日期:2020-02-10
 

本案再审的争议焦点为:原终审判决安妍在约定房价之外另行补偿70万元是否合法有据。

 

 
 

法律分析

 
 

上述案件,是典型的以“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调整交易价格的案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但就本案而言,综合考察近20年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大体上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一直是处于增长趋势的,因此,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房屋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虽然可能超出当事人的预见,但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故以房屋价格出现较大上涨、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主张调整交易价格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